一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
主要是重点地质遗迹分布区和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区域。该区域内的地质遗迹以保护现有地貌和地质遗迹为主旨,不允许人为破坏,不允许增加与景观不协调或破坏景观的设施与人工建筑,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设施。巴彦淖尔国 家地质公 园内的一 级保护区 主要有刘 拐沙头景 区部分区域 和巴音满都呼恐龙化石园区大部分区域。
一级保护区保护要求:本区域应加强对构造及流水等地质作用所产生的地貌景观的保护,比如对一些地质遗迹点,进行一定范围的保护,防止人为破坏;避免物质污染和视觉污染;区内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览道路和相关旅游服务设施,但应注意不得对地质遗迹景观造成破坏;严禁建设与景观无关的设施,旅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本区域;对现状的游览道路应加强景观绿化建设,严禁砍伐林木,禁止把火种带入保护区,严禁采石、开矿、捕猎、放牧等活动,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。
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
主要是典型的地质遗迹分布区和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区域。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少量的服务基础设施,但是设施的建设风格要与景观密切联系,禁止建设与景观无关的设施,同时建立各景区自然生态系统,寻求一种人类与自然相协调的开发利用方式。公园内的二级保护区有奈伦湖景区、冬青湖景区部分、纳林湖景区部分。
主要指除以上各级保护区以外的地质遗迹保护区。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可适度建设服务设施,但要控制规模,保持与景观协调一致。 本公园内三级保护区为黄河三盛公景区、纳林湖景区部分、冬青湖景区部分、刘拐沙头景区部分。
三级保护区保护要求是:加强绿化及环境建设,对区内的采石、砍伐林木、开山取石应严格加以控制;严格防止对水体、水源和大气的污染;结合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,调整种植结构;区内农田限制化学肥料的使用,尽量恢复沙化土地;严厉制止破坏遗迹,偷取化石,畜牧等行为,同时严禁破坏景观的建筑设施和机动车辆的进入。